@兴安盟人,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,这份提示请收好

  • 2023.01.19
  • 媒体播报

关于全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
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,每逢春节,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人们欢庆佳节的重要活动。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群众生命、财产安全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、祥和的新春佳节,兴安盟公安局对全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。

一、购买烟花爆竹做到“五要看”

一要看经营者证照,在具有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正规场所购买,不要图便宜,购买无证商贩产品。

二要看产品质量,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,尽量避免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。

三要看产品外观,应选购外观整洁、无霉变,完整无变形、无漏药、浮药的产品。

四要看产品标志,应选购标志完整、清晰的产品,即标有保质期,有正规厂名、厂址,有警示语,有中文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。

五要看产品级别,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会标明产品级别,C级和D级是市民朋友们可以燃放的,A级、B级烟花爆竹按照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。

二、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“六不放”

(一)文物保护单位不燃放。

(二)车站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。

(三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不燃放。

(四)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。

(五)医疗机构、中小学、幼儿园、敬老院不燃放。

(六)山林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不燃放。

三、牢记烟花爆竹安全提示“七不要”

一不要购买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、单发药量大于25克、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。

二不要长期在家中、车库存放烟花爆竹。

三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。

四不要在室内、楼道等封闭空间燃放烟花爆竹。

五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,家长应注意陪同保护。 

六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。

七不要向路面的排水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。

在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合理购买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,兴安盟公安机关大力倡导环保、文明、安全过节理念,严厉打击非法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,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非法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,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,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。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依法从严处理。


举报电话:

兴安盟公安局          0482-8491644

乌兰浩特市公安局   0482-8100246

阿尔山市公安局       0482-7185978

科右前旗公安局       0482-8398110

科右中旗公安局       0482-4126000

扎赉特旗公安局       0482-6132110

突泉县公安局          0482-5162058

岭南公安分局          0482-3991110


兴安盟公安局

 2023年1月17日